私募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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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也被称为PE基金,是一种专注于私人股权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基金。它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常见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从基金份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同时分享超额投资收益;而投资人则负责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管理。私募股权基...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也被称为PE基金,是一种专注于私人股权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基金。它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常见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从基金份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同时分享超额投资收益;而投资人则负责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管理。

基本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基金,它先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时也会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公司价值增长实现盈利,最终目标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其退出方式包括并购、上市或者管理层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会与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并积极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有以下五个主要特点:

  1. 私募:筹集资金的过程是非公开的,只针对特定的投资者。

  2. 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时也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份。

  3. 目标:最终的目标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实现收益。

  4. 合作关系:与投资的公司建立共赢、激励约束对称的合伙人关系,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5. 主动管理:积极为投资的项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长。

历史起源与发展

历史起源

1.萌芽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最开始以天使投资人的形式出现。20世纪初,一些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进行项目的选择和投资,这一时期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出现,还只是少部分人或机构的少量投资行为,未形成一定的规模。

2.起步阶段:创业投资基金在19世纪40年代实现组织制度化,一般以1946年6月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创立为标志,ARD以封闭式基金的方式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募集资本,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进入了组织化的阶段,而不再是以个人或非专业机构分散从事风险投资的方式,这标志着美国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立。

3.发展阶段: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最先出现于1958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小企业投资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即中小企业投资基金。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在硅谷正式成立,并被业内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1980 年,美国《多方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法》出台,规定养老金可以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这使养老金成为了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大资本供给者。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主流,在美国有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多数采用这种形式。

在中国的发展

1.引进与起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较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同美国一样,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1985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成为首家风险投资机构。20世纪90年代,国际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如1992年IDG成立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2.危机与政策扶持:20世纪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注范围扩大,投资领域更广泛。2008年次贷危机影响了全球资本市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募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地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成立,大型金融机构如社保基金获准自主股权投资,券商直投范围扩大,保险机构获批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等,这些都拓宽了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

3.稳步发展: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在深圳股票交易所挂牌,标志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第三个时期,投资资金来源更广泛,人民币基金成为主流,上市地点多样,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支持。

分类与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有5个普遍特征,即募集资本的是私募,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主要投资对象,最终目标是适时退出,与投资对象建立合作共赢、激励约束对称的合伙人关系,进行主动管理积极为项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其具体细分类别及其特征见下表:

私募股权基金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特征说明

基金主体形式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公司法设立,基金以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形式存在的,并按照公司法运作和受公司法约束的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的,并按合伙企业法规定运作和受其约束的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管理人与出资人签订协议,由管理人按照协议的约定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的私募基金

投资对象

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投资高风险、高技术初创企业各个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创业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指投资于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称为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隶属关系

独立型基金

最普遍的一 种形式,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如黑石集团

附属型基金

主要是一些具有丰厚财力的大型投资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券商、捐赠基金等,它们由于某些限制不设立独立型基金,但在更高利益的驱使下,成立独立的机构进行投资,如券商设立私募股权管理基金,信托公司通过私募股权信托计划

半附属型基金

募集的基金与母机构基金共同存在,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直接在其旗下设立投资部门,不仅管理母公司的资金,也将基金管理作为母公司的一项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通过对外募集成立更大规模的基金

基金投资阶段

天使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种子期或萌芽期企业股权的私募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早期的未上市小微企业股权的投资基金

其他私募股权基金

除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外的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股权的基金

投资方向

产业投资基金

以某一产业或某一行业的企业股权为投资方向的投资基金

非产业投资基金

未设定专注的目标产业或行业,可以投资任何符合公司标准的企业股权的基金

投资目的

政府引导基金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牵头设立的,用于扶持或引导投资于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企业的私募基金,对利益要求较低,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

非政府引导基金

由非政府机构设立,且不具有相应地引导或扶持作用,对利益要求较高,条件较为严格

基金的资金性质

外资私募基金

由外商投资在境内设立,适用国家相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投资于国内的企业股权的私募基金

内资私募基金

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没有外资股东或合伙人,投资于国内企业股权的私募基金

基金出资人

国有性质的私募基金

由国有资本作为主要出资人或实际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国有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国有性质的私募基金

无国有资本,或者虽有国有资本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国有性质的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设立主体

特殊主体私募基金

受金融监管机构特殊监管的主体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实务中,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子公司等主体,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

非特殊主体的私募基金

除特殊主体外的其他主体设立的私募基金,其监管主要由基金业协会行业自律规范,基金运作相对限制较少

参考文献:

组织形式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基金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投资者投资后成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这种形式最早出现于1958年美国,《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

契约制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基于信托法和合同法设立的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通过签订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行为。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三方当事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包括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本身并不依赖公司或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而是基于信托关系的一种投资制度,也称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分布的主要区域在英国、日本和中国。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是目前世界最普遍采用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基金管理运作,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GP)负责执行基金事务,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资金主要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根据出资份额和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权利。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最早产生于美国硅谷,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被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资金募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主要资金来源为长期投资者,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大公司资本、政府资金以及个人资本。筹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筹资。筹集认购期限到期时,基金宣布认购截止。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基金可能设有多次认购截止日,通常不超过三次。

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即在基金设立时并不要求投资者投入全部预定资本,而只需给出注资承诺。基金管理公司发现投资机会时,提前通知投资者注资。筹集资本额仅为承诺资本额,非实际投资额或现实持有资金数额,这种机制既避免资金闲置,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投资者因财务状况变化无法按约定注入足额资金,根据协议将面临罚金。

运作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在其运作过程中,从寻找投资机会、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到制定投资方案、投标、谈判投资协议,再到交易后管理和投资退出,都由其一手负责,它既是资金提供者,又是被投资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并最终获得丰厚回报。具体的运作流程包括:

募资

募资是基金成立最关键的一环, 也是基金运行的前提,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首先从募资开始。在此阶段,私募股权基金会向潜在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等)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投资于有潜力的项目,基金的规模、投资策略、投资期限等都会在这个阶段确定。

项目选择

在获得资金后,私募股权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人际关系网络、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项目方提交的商业计划书等)积极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会对潜在投资目标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尽职调查,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时,会全面考虑行业、团队、竞争优势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以形成对项目的基本意见。

投资

在投资决策机构初步认可项目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向目标企业发出投资条款意向书(term sheet)或投资意向函,并准备与企业就投资细节进行进一步谈判。私募股权基金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经过董事会评选后,中标机构将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投资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在交易完成后,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会深度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重大事项如资产处置、资本结构调整、融资、公司战略以及对外投资或收购等,都将在很大程度上由私募股权基金主导。

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投资回报,因此会在适当时机选择退出策略,包括特别股息、出售股权或企业上市等,退出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市场条件、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等多种因素。

分配

在成功退出投资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分配的方式和比例通常在基金设立时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有限合伙协议中,通常规定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GP),即基金经理,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LP),即投资者。

优势

  1. 降低交易成本: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依赖关系型信任机制(社会信任机制有制度型信任、关系型信任之分),相对其他投融资方式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具体来说,它能减少标的发现成本、合同制定成本、纠纷解决成本以及监督成本。

  2. 拓宽投融资渠道: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来源包括养老基金、银行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富裕家族、个人和其他非金融企业等的闲置资金,具有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创业流产风险。

  3. 保障企业健康成长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不仅提供融资,还提供人力、社会、管理经验等资源。它能提高企业知名度、完善股权结构,以及通过高激励高约束策略促使管理层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4.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可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所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分析筛选、调查评估,并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设计复杂专业的融资契约条款,有效地降低了风险,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

风险及控制

风险

  1. 私募股权基金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并破坏金融市场公平。首先,私募股权基金集中的资金规模庞大,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使得政府的产业、金融政策得不到贯彻;其次,并购基金高杠杆资本运作加剧了银行资金风险,以上两个因素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是逐利的,本身没有动力减少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出现私募腐败现象,从而破坏金融市场公平。

  2. 基金管理也面临各项风险。首先,由于基金投资的企业较多,基金人手不足,完成投资后疏于对被投资企业的后续管控,会使得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及时准确地对行业市场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估和分析,不能及时的修正投资企业的方向。此外,如果基金的管理人员自身能力有限,也很容易造成项目投资失败。一个项目的投资失败会使得基金管理人的平均业绩下降,使得投资者开始丧失信心,随后退出市场,严重时可能导致整个基金的清盘。

  3. 由于信息不对称,基金投资者很容易面临信用风险。为了获取利益,私募股权基金很可能为说服资金持有者进行投资而只给投资者提供部分信息,或进行诱导,比如在描述基金业绩的时候,只提供优秀业绩,而不提及失败投资的巨额亏损,或者用过去一年的成功业绩暗示自己的基金管理能力优秀。

  4. 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企业可能面临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企业管理和财务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降低投资利润,严重时会使投资失败。此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最关键的是投资活动参与者三方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风险控制

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减少损失,这些方法具体包括:1.考察团队:评估团队素质,以确保项目成功;2.项目甄别:仔细分析技术、市场和竞争,选择具有技术垄断和市场潜力的项目;3.合同约束机制:通过合同规定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方利益并激励企业;4.组合投资、分类管理:投资多个项目以分散风险,并按行业分类进行管理;5.分段投入、联合投资:分阶段投入资金以减少风险,同时与其他基金合作投资大型项目;6.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辅助创业企业的管理、财务和市场工作。

对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区别标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对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对未上市公司的一种权益性投资,广义上包括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上市前期等多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特别是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

流通程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通程度较低,一旦资金投入,则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一般通过企业上市,将所持有的股权变现实现资本的增值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更多是短期投资,主要关注的是证券市场的行情,可以随时更换自己的投资组合或者将手中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出售,其流通程度优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操作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的同时,也常常附带向企业介绍先进的管理理念,参与企业的经营,关注企业的增值扩展等业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注的仅仅是二级市场的证券价格的波动,不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

收益程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高风险,但更是高投资,其收益率远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

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较低

参考文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区别

区别标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

投资阶段

只是对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投资于创立阶段的早期企业

投资规模

所投企业规模更大、股权更贵,因此投资规模更大

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其规模较小,不确定因素更多,股权更便宜一些,投资规模也相应

较小

投资理念

更关注企业的整合价值,其主要是获得利益,不允许失败,一旦失败,将失去基金投资者的信心,更会出现资金欠缺等问题,因此其目的是赚取高额利润,且不能失败

更注重企业的成长价值,主要依靠企业的成长获利,它更能接受投资失败,风险投资失败的概率很大,30%的成功率已经是很好的投资结构

封闭期限

相比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封闭期限要短一些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许多企业仍然处于创业期,因此从投资到退出有一个较长的阶段,封闭期较长

参考文献:

相关条例

条例

出台时间

国家

说明

《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

1933年

美国

确立了私募基金注册豁免制度,使其免去在监管机构注册等相关义务

《小企业投资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 of 1958)

1958年

美国

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即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并给予风险投资公司许多优惠政策

《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1966年

美国

规定了投资者有权向管理人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D条款》(D Regulation)

1982年

美国

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年

美国

加强了管理人向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年

中国

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监管,但未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纳入适用范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

中国

从第 11 条到 13 条, 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识别能力、抗风险能力、资 产规模和收入平、单笔购入基金的最低份额以及投资者人数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

中国

在《条例》正式出台之前,关于私募基金监管的最高位阶是基金法,但是基金法很多条款对VC、PE不适用,而《私募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目前专门针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效力级别最高的法律规范,该条例的公布,意味着私募基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行业监管更加严格、科学,投资者权益保护也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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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基本概念
  2. 历史起源与发展
  3. 历史起源
  4. 在中国的发展
  5. 分类与特征
  6. 组织形式
  7. 公司制
  8. 契约制
  9. 有限合伙制
  10. 资金募集
  11. 运作方式
  12. 募资
  13. 项目选择
  14. 投资
  15. 投资后管理
  16. 退出
  17. 分配
  18. 优势
  19. 风险及控制
  20. 风险
  21. 风险控制
  22. 对比
  23. 相关条例
  24. 参考资料